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