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