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