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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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