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