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六)至(十)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