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八条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