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列报 第二十六条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应当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