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三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第二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第二十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