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