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
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