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第四章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发放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垫款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披露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