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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3.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4. 第三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三节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三节 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分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在利润表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及其相关分析,包括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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