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