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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 第五条 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 第六条 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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