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四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可回售工具的汇总定量信息; 对于按持有方要求承担的回购或赎回义务,企业的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回购或赎回可回售工具的预期现金流出金额以及确定方法。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