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四章 收益和库存股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收益和库存股 第二十四条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