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金融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金融风险的,可不按照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所用方法的目的,以及该方法提供的信息在反映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方面的局限性。
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所用方法的目的,以及该方法提供的信息在反映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方面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