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披露下列定性信息:

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期发生的变化。

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期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