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四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四十九条 企业取得的担保物,在担保物所有人未违约时可出售或再抵押的,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已出售或再抵押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返还义务和使用担保物的条款和条件。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