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二章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第十五条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