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