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