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