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九条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