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 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