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偾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