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第三章 合并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合并程序 第十三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问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