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