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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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