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