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