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