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