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