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