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 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