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会计政策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第七条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