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