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第十五条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