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符合保险合同定义但主要以固定收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或本准则:

合同定价不反映对单个保单持有人的风险评估;

合同通过提供服务而非支付现金补偿保单持有人;

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主要源于保单持有人对服务的使用而非服务成本的不确定性。

该选择应当基于单项合同,一经作出,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