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五章 计量 第三节 亏损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特殊规定 第四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计量 第三节 亏损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特殊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发生首日亏损的,或合同组合中的合同归入其所属亏损合同组而新增亏损的,企业应当确认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将该亏损部分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 初始确认时,亏损合同组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等于其履约现金流量。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