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保险风险,是指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