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值为无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

有关市场变量的估计应当与可观察市场数据一致;

以当前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反映计量时存在的情况和假设;

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分别估计,估计技术适合合并估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