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五章 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以合同组作为计量单元。 企业应当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合同服务边际,是指企业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 本准则第六章对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确认和计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