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分组 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分组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同一合同组合至少分为下列合同组: 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 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未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 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 企业不得将签发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合同归入同一合同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