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三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分组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同一保险合同组合。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同一合同组合至少分为下列合同组: 第十三条 企业可以按照获利水平、亏损程度或初始确认后在未来发生亏损的可能性等,对合同组作进一步细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以合同组合中单项合同为基础,逐项评估其归属的合同组。但有合理可靠的信息表明多项合同属于同一合同组的,企业可以多项合同为基础评估其归属的合同组。 第十五条 企业针对不同特征保单持有人设定不同价格或承诺不同利益水平的实际能力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而受到限制,并将因此限制而导致合同组合中的合同被归入不同合同组的,企业可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