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保险合同计量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相关的下列信息:

保险合同计量所采用的方法以及估计相关输入值的程序。企业应当披露相关输入值的定量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条(一)中所述方法和程序的变更及其原因,以及受影响的合同类型。

与保险合同计量有关的下列信息:

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区分相机抉择与其他因素导致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变更的方法;

确定非金融风险调整的计量方法及计量结果所对应的置信水平,以及非金融风险调整变动额根据本准则第三十三条在利润表中的列示方法;

确定折现率的方法,以及用于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折现的收益率曲线(或收益率曲线范围);

确定投资成分的方法;

确定责任单元组成部分及相对权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