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二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二十条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被引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三十九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