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